北大等名校将校名申请为商标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尴尬地发现,虽然他们能摘去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名企冠上的学校帽子,却不能避免一茬又一茬新冒出的小公司、小企业打着北大或清华的旗号挣钱。更何况,有些小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甚至是骗子公司。 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人员陆忠行说:现

  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尴尬地发现,虽然他们能摘去“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名企冠上的学校帽子,却不能避免一茬又一茬新冒出的小公司、小企业打着北大或清华的旗号挣钱。更何况,有些小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甚至是骗子公司。

  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人员陆忠行说:“现在社会上侵权使用北大名称的现象太多,尤其是两湖地区(湖南和湖北)。在武汉,甚至达到了泛滥的地步。”

  名校为保护知识产权,将校名申请为商标

  事实上,所有冠有北大头衔的企业或者商标都可判定是侵权。2007年,北大即发布《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当时,北大标志管理办公室已公开声明,称当时市场上流通的带有“北大”标志的商品全部是侵权产品。

  现在民众更不应相信任何包含有“北大”标志的商标,因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即使与北大有资产关系的企业也均不得使用北大标志及校名,如“北大方正集团”已更名为“方正集团”。

  清华大学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著名上市公司“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的名字,也早已变更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

  清华大学率先迈出了令社会大为惊讶的一步。200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的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中,“清华大学”名列其中,是中国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

  当时这一举动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很多质疑集中在清华是否想要经营名校牌子。对此,清华大学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明确表示,申请驰名商标不是为了商业利益,而是为了能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副教授认为,商标的使用,前提条件是不能损害别人的权益。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后,就意味着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清华的商标。

  陈建民表示,从过去的情况来看,那些打着清华旗号宣传的产品,不仅误导和欺骗了许多消费者,而且给清华带来了许多恶评,抹黑了清华的形象,也严重侵害了清华的合法权益。

  此后,复旦等高校也将校名申请为商标,北大更是一口气将“北京大学”、“北大”、“燕园”、“未名”、“PKU”以及北大标志注册为商标,并对外声明“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北京大学的授权许可,不得在任何商品、场合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字样和标志,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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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