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画《白蛇传》遭遇著作侵权 河南省集邮公司被判赔

20世纪50年代初,一部16幅彩色连环年画《白蛇传》问世,该作品自问世以来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曾多次以年画、连环画、挂历等形式出版。然而,不久前这部作品却遭遇了一场侵权官司,日前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 原告任梦璋等7人是年画《白蛇传》的原著者任

20世纪50年代初,一部16幅彩色连环年画《白蛇传》问世,该作品自问世以来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曾多次以年画、连环画、挂历等形式出版。然而,不久前这部作品却遭遇了一场侵权官司,日前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

  原告任梦璋等7人是年画《白蛇传》的原著者任率英的子女。2002年,原告发现北京市东区邮票公司、北京市东区邮电局水碓子邮电支局、北京邮政局西区邮电局西外大街支局都在销售河南省集邮公司出版的,印有任率英《白蛇传》作品12幅的《白蛇传邮票专题册》。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称4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父任率英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改编权和获得报酬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河南省集邮公司出版了《白蛇传邮票专题册》,该专题册的盒套、封面、前言底衬、内图、纪念票及其底衬上,使用了任率英创作的16幅作品中的12幅,共计使用22次。在内图中使用时,从原作的方形构图中截取了椭圆形的局部;在前言底衬中使用时,对原作进行了虚化和消色处理;在纪念票底衬上使用时,从原作的方形构图中截取了圆形的局部,且纪念票遮盖了底衬图中心部分。该使用未经任率英继承人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2002年东区邮票公司、水碓子支局、西外大街支局销售了该邮票专题册,成本价96元,销售价120元。河南省集邮公司认可其行为侵权,并曾就此与任梦璋等7人进行过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河南省集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任率英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行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涉案邮票专题册销售者的东区邮票公司、水碓子支局和西外大街支局,仅需对其销售的邮票专题册在出版手续上或出版程序上是否属于合法出版物进行审查,由于其在进货、销售过程中,均属合法正当,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销售者,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法院判决:河南省集邮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白蛇传邮票专题册》;向原告书面致歉;赔偿原告34000元;北京市东区邮票公司、水碓子支局和西外大街支局不得销售《白蛇传邮票专题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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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